三亚市管理局: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企业办事 买房办事 购房手册 房权公告 预售通告 数据通报 表格下载主办:人民网海南视窗 三亚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
首页 > 购房手册 > 正文

签购房合同可要求将城市供电写入合同

2009-10-18 15:31:18
【字号:  】 【留言】 【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】 【返回首页

读者李女士问:签购房合同时,在供电上应该注意什么?
  
 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: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,房屋交付使用时,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,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。双路供电的,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,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。如果不能按时具备,需要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,违约金按日计算。
  

来源:京华时报   作者:    编辑:陈柳
搜索
【人民网海南视窗版权与免责声明】   
1、凡本网注明“独家稿件”的所有稿件和图片,其版权均属人民网海南视窗所有,转载时请注明“稿件来源:人民网海南视窗”,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   
2、凡没有注明“独家稿件”及其它转载的作品,均来源于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与本网立场无关,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。   
3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,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。
  网友评论  更多评论 新闻纠错与建议:0898—68503510   
J 浏览更多评论 
 用户名: 密码: 匿名发表
 
人民网海南视窗敬告网友
1、本新闻评论均系网友自行发布,其内容未经证实,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如因其言论而引发任何纠纷,由发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、严禁利用本新闻评论诽谤、攻击他人,或发表煽动性言论,否则本网将限制放行,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。
3、欢迎网友提供新闻线索,本网将根据其重要性或新闻价值进行采访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