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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:物业撤出原服务小区须提前三个月报告

2012-05-14 14:14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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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住建厅昨日(13日)下发《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物业服务退出时要提前三个月报告,对违规退出的物业要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。

物业违规退出要受罚

通知要求,各市、县要建立物业服务退出预先报告制度。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三个月前要将退出原因、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和辖区物业主管部门、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,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告,并就退出事项与业主委员会协商。

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区、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监督,并及时调查,解决退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,做好暂无新物业接管的服务预案,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。对违规退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。

引入第三方监督物业公司

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。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,新建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。要积极引导招标人和投标企业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合理确定服务事项、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。

新建项目落实物业管理用房,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。没有物业管理用房的旧住宅区,业主委员会可向规划部门申请配建,规划部门要予以支持。

建立违规行为曝光制度,引入第三方监督,对服务、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及时规范,对拒不进行整改的物业予以曝光,并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。

 

来源:中国新闻网-长城在线  作者:    编辑:黄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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