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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亚:七旬翁“索要”征地安置费 领导责令调查

2012-06-06 11:18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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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5日,在三亚“市委书记大接访”活动现场,出现了两位年近八十的老人,他们是来自三亚海棠湾镇藤桥食品站的退休职工。据其反映称,十多年前其所在的三亚食品公司以50万的价钱出售藤桥食品站,并给每个职工发放5万元安置费,而反对出售的两位职工,却被提前办理退休手续,也没有得到合理安置费。对此,三亚市副市长邓忠当场责令海棠湾镇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介入调查。

据78岁的王春农介绍,他本人是1962年进入藤桥食品站当职工,1990年他和陈玉泽(79岁)一起反对藤桥食品站将集体土地出卖给地产开发公司,他希望把该地块做职工宿舍,当时三亚食品公司不同意,所以提前给他们办理退休,同一年藤桥食品站以50万元卖掉藤桥食品站,为了避免职工反对,给每个职工发放5万元安置费,他们两人却未拿到一分钱安置费。

“这些年,我们不断在上访,就是希望还我们一个公道,追回应得的安置费。”90年代担任藤桥食品站站长的陈玉泽说,他们是1998年被正式退休的,在食品站辛勤工作了42年,为社会贡献了不少力量,现在老了希望得到合理的待遇。

接访现场,三亚食品公司的负责人林某却反映出截然不同的情况,并出具了一份2001年3月份签订的《藤桥镇中心停车场征地协议》。他讲述,当年藤桥食品站并不是出售给地产开发商,而是三亚市政府要求藤桥镇整治市容市貌,根据市政办〔2001〕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该地被征用为藤桥镇中心停车场,征用土地面积为4600平方米,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、育苗等补偿问题按三亚市人民政府第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,补偿款由镇政府按协议支付给三亚食品公司。

“食品站是2001年被征用,而王春农和陈玉泽两位老人是1998年根据人劳局规定的退休年限内退休,并不是被提前退休;当时得到安置费的是原本就住在被征用土地上的四户职工,这是经镇信访部门调查核实的。”林某反映,镇信访局在2011年7月,曾对食品站被拆迁户傅某、韩某、周某、梁某做调查,经查情况属实,根据《三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补偿标准,该食品站四位职工得到过渡安置补助费共计244480元。

听完双方陈述的情况,三亚市副市长邓忠表示,两位老人是1998年退休,征地补偿却是在2001年,且两位老人退休后已不居住在食品站,根据当时的补偿文件的有关规定,双方在劳动关系上并不存在关系;但是就两位老人反映的“被提前退休”、“待遇不公平”,要海棠湾镇管委会与镇信访局、食品站共同监督调查,如情况属实就要给予老人相关补偿。

来源:南海网  作者:刘丽萍    编辑:黄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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